8月6日讯 东莞市清溪医院高端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J-DG-202107013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医院高端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包组一 | 高端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 一批 | 人民币98.8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3.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4.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4.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4 《转发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东财〔2019〕89号)
3.4.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3.5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6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注:查询以投标人名称为准】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05日 至 2021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获取招标文件:
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访问我司网站,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获取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现场支持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支付方式。
2. 为便于统计,建议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3. 已报名成功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开标日期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 如采用汇款获取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769-22241623)或发电子邮件(dgzjzb@163.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获取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769-22241623、0769-22241602)。
如采用汇款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政法支行
账 号:4405 0177 5138 0000 050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清溪医院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中路5号
联系方式:苏小姐 0769-22241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万科中天大厦1栋906室
联系方式:谭小姐 0769-22241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电 话: 0769-2224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