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讯
各相关医药企业,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29号)工作要求,未在5月31日前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并确保合格的企业,视为拒绝承诺守信经营的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起,注销所有拒绝承诺守信经营的企业账号,撤销企业全部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注销的企业账号信息及产品信息,详见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对于附表内涉及到的相关企业及产品,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备案采购等名义线下采购相关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确有特殊个例必须使用附表内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由采购医疗机构向同级医保部门申请备案采购,一事一申请。
三、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相关企业若恢复交易,须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重新注册企业账号,并提交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及《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等材料,申请办理。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
附表1 拒绝承诺守信经营的企业注销账号名单
附表2 撤销网上交易资格药品名单
附表3 撤销网上交易资格医用耗材产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