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讯 清远市人民医院呼吸机、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1-2021-01933
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呼吸机、除颤监护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520800.00
最高限价(如有):2520800.00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呼吸机、除颤监护仪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Z0121QY00ZC45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注:除颤监护仪4台标配,12台加配血氧血压。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简要技术要求:所投产品应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转运呼吸机、高端有创呼吸机及新生儿高端有创呼吸机合同签订后60天内,除颤监护仪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9.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0.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而且供应商并非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1.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02日至2021年06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方式: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24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06月03日至2021年06月09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获取文件方式:
(1)网上报名:供应商可通过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入填写或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进行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四)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63-3813002-242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路B24号区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0763-3113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7号朝南国际商务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系方式:0763-3813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3-3813002-2406;
发布人:清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