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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一轮省级集采即将开启竞价议价确定中选企业

  
2021-06-03 13:00:35  阅读:80284

  6月3日讯 目前,各省陆续发布2021年省级集采方案。

  6月1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2021年度安徽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将从未过评药品中遴选用量大、金额高、竞争较充分的药品,开展省级集采,采用竞价、议价等形式确定中选企业

  实施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采购周期: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若有中选品种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采购周期的,以后续相关公告为准。

  药品范围:从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全省带量采购。

  入围标准:包括质量入围标准和供应入围标准。质量入围标准主要考虑药品临床疗效、使用安全性、监督抽检、质量标准等情况。供应入围标准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

  采购形式:根据采购药品的属性、质量和市场结构等确定评审分组,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疗效、不良反应和价格等因素,根据竞争形势以竞价、议价等形式确定中选企业。

  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不低于联盟医疗机构上年度相关药品总用量的50%测算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落实到联盟内每家医疗机构。

  招采合一,保证使用。对中选品种,联盟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并确保完成中选药品任务量前提下,可通过省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中选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二次议价。

  基金预付,及时回款。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

  完善药品采购与医保基金管理协同机制

  方案指出,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当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原则上对实行按单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分值、按床日等定额付费的,不因带量采购药品费用下降而降低其定额支付标准

  对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集中采购药品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有关政策给予激励。建立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机制,具体配套政策另行制定。

  简化采购程序,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合同用量。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