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讯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对“双信封”公开招标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关于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保障临床药品供应,经企业申请,现将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和原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的限价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5月26日至6月1日。
二、公示范围
(一)本次公示的药品包括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内药品、原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目录内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二)原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和原双信封公开招标目录内药品,根据企业网上填报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格和我省现行采购价格计算限价;
(三)不纳入挂网采购的产品。包括麻精毒放类药品、已纳入挂网采购的重复报名的产品、有其他3家企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但自身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四)自4月1日起,对于未提交信用承诺书医药企业,我省平台将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平台予以撤网。
三、其他事项
在公示期内,有新的外省价格的,企业可及时填报。未诚信填报省级中标价格的企业,经查属实的,将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等,给予暂停相关产品网上采购资格、纳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附件: 增补报名审核结果公示(第四十四批)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6日